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beat365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中标(成交)采购合同未及时公示的问题。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属于法定刚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合同公示法定时限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二)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合同审查完毕时间不得视为签订时间。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不得以内部环节耗时为由拖延。
二、明确合同公示范围
凡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当按法定时限公示合同。
三、压实各方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签订与公示全流程,中标后及时商定合同文本送审;审查通过后立即下载水印版合同、办理用印;盖章当日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报送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当日报送的,须当日先行报备。
(二)合同审查部门。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查完成后及时反馈结果,提醒项目单位办理用印。
(三)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建立合同公示台账,动态跟踪进度,对临近时限项目主动预警催办;收到备案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
四、强化合同管理主体责任
(一)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体现。各项目承办单位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凭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为规避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风险,承办单位办理合同签订、公示和备案时应指定专人,不得由供应商代为办理。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未按时报送合同等电子资料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按时报送责任人员名单
各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将合同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名单报送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备案,填报格式见附件。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系。联系人:丁园,联系电话:67843139。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报送表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6年8月27日